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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蓥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29  来源:新农网
摘要:1、乡镇畜牧兽医站应严格收费标准。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委托部门的委托内容执行。不准个人私自收费,不准自立收费项目;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准漏收、少收、滥收;坚决制止强制性服务收费、搭车收费、收费不开票、隔山开票等行为发生。

  1、乡镇畜牧兽医站应严格收费标准。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委托部门的委托内容执行。不准个人私自收费,不准自立收费项目;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准漏收、少收、滥收;坚决制止强制性服务收费、搭车收费、收费不开票、隔山开票等行为发生。

  2、乡镇畜牧兽医站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按时于每月5号前如数上缴到市畜牧食品局财务股,以便经办人员统一交入财政专户。坚决杜绝坐收坐支现象发生。

  3、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票据应当建立台帐,统一管理。由票管员统一到市畜牧食品局财务股领取,并做好登记,统筹使用。

  4、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资产属于国有和集体资产,应登记造册入档案,专人管理,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和变卖,废弃物质应及时申请核销损毁资产。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