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给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2011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经开始,为使您更好地了解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实施范围: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
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以前年度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私自倒卖补贴指标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按规定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的要优先补贴。
补贴标准:今年补贴金额仍然实行分类分档定额补贴,全省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机型及每台补贴金额由《2011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公布。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补贴机型:2011年补贴机型限定在《2011年农机补贴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具体可以到当地县级农机部门或山东省农机化信息网(www.sdnj.gov.cn)查询。根据农业部规定,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获机只可使用省以下地方资金补贴。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
机具价格:《山东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仍然不规定机具价格,补贴机械的具体销售价由农民朋友与供货企业按市场规律自主商谈确定。同时,国家明确要求供货企业严禁借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且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补贴程序:今年的补贴工作按照“农民自主、直接补助、差价购机、统一支付、监督送货”的原则开展。您可以按照以下程序来申请补贴:
1、注意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的报名公告,及时了解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法。公告将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乡镇政府的政务公示栏张贴,并在县级正规宣传媒体(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上发布。
2、到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或山东省农机化信息网(www.sdnj.gov.cn)查询《2011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从中选择所需机具型号、品牌、生产厂家等,确认补贴金额,按规定时间、程序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农机局或其指定地点报名,并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3、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并公示享受补贴的人员和农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内容包括补贴人姓名(名称)、住址(地址),享受补贴的机型、数量、单机补贴标准、补贴总额等,农民朋友可及时确认并对农机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4、经确认享受补贴的农民朋友或农机服务组织,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发给经县级农机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生效的《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户持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自主选择供货企业,办理差价购机手续。
5、具体供货或安装时间、地点,由供货企业根据购机农户需要,与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县农机部门协商。县级农机部门要对供货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办理确认供货手续,并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同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
6、如遇特殊情况,持有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农民自愿放弃补贴资格的,应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规定时间的前10天通知县级农机部门,并交回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所购农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让,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农民朋友们,实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对农民的关怀。我们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程序,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希望农民朋友踊跃报名并监督。由于受补贴资金数额及有关条件的限制,目前,尚不是每种农机具都可以享受补贴,也不是每一个农民朋友都可以申请到补贴。对申请到补贴的,我们表示衷心祝贺,希望你们加强机具管理,安全使用操作,提高作业质量,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暂时没有申请到的,也恳请您予以谅解,争取明年享受到补贴。对我们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您可以直接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询问、反映,也可以拨打省农机办的咨询监督电话。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
省农机办咨询与监督电话:0531-83199612
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电话:0531-88521315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