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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左旗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23种高毒农药

发布时间:2010-10-20 16:10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摘要:  近日,根据农业部等十部、院、局、社《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要求,阿左旗积极排查,在全旗农药市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汞制剂、狄氏剂、砷类、铅类、敌

  近日,根据农业部等十部、院、局、社《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要求,阿左旗积极排查,在全旗农药市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汞制剂、狄氏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共23种农药。

  检查中,阿左旗采取四项措施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一是严格规范农药经营流通行为。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所销售产品的生产许可(生产批准证书)和登记真实性、标签合法性的核查及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区禁限用高毒农药的监管;二是切实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管。严厉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品专用权,假冒知名农药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及时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三是加强农药标签检查。对被抽查产品,重点检测其中是否含有禁用或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产品,依照有关规定收缴和销毁,对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肃处理;四是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农药生产、销售“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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