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天津市财政部门获悉,市财政3亿元社会保障补贴资金已进入专项基金账户。此举确保明年1月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据悉,日前市财政局制发了《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明年1月份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一起执行。市财政局设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账户,补助范围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学生、儿童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其他非从业成年居民。同时为保证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明年1月份实施,市财政局制发了《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基金包括: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储备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每年农村居民缴费额的3%,依据一定的负担比例筹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