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100个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将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研团队、课题组引向企业,带动区域支柱产业形成,为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示范。
农业科技龙头企业标准是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增长不低于15%。主营产品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要求。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设备和工艺流程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引进与吸收能力。参与创建农业科技龙头企业活动的企业每年技术研发经费投入不得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
农业科技龙头企业的创建目标是:建立较完善的技术研发机构;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2个以上,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1个以上;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企业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
我厅6个科研院所积极响应,借助院所“科技合作年”活动,已与林业企业、民营企业有较好的科技合作基础;我厅部分企业也要求参与创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