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这个项目只是心血来潮”
近日,就孩子们所反映的问题,记者对中慈会主席文茵进行了采访。
新京报:当初是怎么想到把这些孩子接来北京,开展助孤扶贫工程的?
文茵:福利院、孤儿院的孩子16岁必须出来,他们没有生存的条件,大部分孩子没有好的工作、没有前途,很多孩子出来擦皮鞋。这些孩子三年以后,能拿到一个北京的重点中专文凭,并且在酒店实习,无形中对他们将来走上社会是一个基础。
新京报:当初跟同学们宣传的是“半工半读”模式,为什么后来很多孩子反映说,学习时间太少,工作时间太长,承诺的200元助学金也常常拿不到。
文茵:这个教育模式,教育部有文的,叫边实习边工作,它不叫半工半读。很多孩子并不是想学习,他们学习不好,不想上班就说学习时间少,一旦给他们学习了,他们就睡觉,不守纪律。(助学金)不是没拿到,是他们拿得少一些。(办教学区)花了很多费用,后期补上。孩子反映的情况,现在会里没有办法,因为不是做这个的,我是做孩子健康的,这个项目是我额外想起来了才做的。
新京报:为什么还要孩子自己承担教育费?
文茵:这些孩子从来不会关心人,不能吃亏,没有想到关心别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就想好吃、好喝、好玩,什么都不需要,想不到以后。通过他们(自己)的劳动请来老师受到教育,将来才能自立。总体来说,这个项目不是我们做的,是我们让学校来做的,这些都是学校和教学区的事,老师也是他们的老师。这只是我们业余的工作,对我们来说,是心血来潮来做的。
香港公司能否在大陆做慈善?
“以公司名义注册的慈善团体,是否具备从事慈善行为的资格;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能否在大陆从事慈善”,这是曾在中慈会做志愿者的马龙最大的疑惑。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有限公司,这是中慈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的登记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的综合咨询系统显示,中慈会于2004年8月23日成立,公司类别为“担保公司”。
香港税务局慈善团体组的工作人员说,在香港,大多数慈善团体都是以公司名义成立,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有限公司已经审批成为一个慈善团体,享有相关的税务优惠。“在香港从事的慈善活动,本港有关部门会监管,但是在大陆进行的就看不到了”,该工作人员说,在其他地方进行慈善活动,需要当地去监管。
根据中慈会的网站介绍,中慈会一直致力于孤贫儿童的教育工作。为了协助政府,解决中国部分贫困地区的孤贫儿童、青少年的教育、就业问题,启动了“助孤治残扶贫—2006教育就业工程”。“他们打的是擦边球,目前我国有关慈善这一块的管理还不成熟。”中国社工协会儿童希望救助基金工作部吴建英主任称,在香港注册的慈善团体不能直接在大陆开展活动,只能以和大陆慈善团体项目合作的方式来开展,“中慈会这么做是违反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