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5日召开的全省“阳光工程”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我省将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学员的补贴标准,人均补贴将由466.9元提高至500元。
据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我省“阳光工程”培训补助资金总额达到1.214亿元,人均补贴标准从2006年的336元提高到466.9元,共培训结业28.3万人,转移就业26.6万人。2007年就业学员平均年收入达11599元,65%的学员年收入达9600元以上,远远高出当年人均年劳务收入6667元的水平。
据悉,今年我省将继续实行订单培训,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求,承担“阳光工程”的培训机构要有用工订单并保证培训学员的收入水平,除了保证受培训农民学到一技之长外,还要确保其充分就业,就业率要达到90%以上,省外单位月工资不低于800元,省内单位月工资不低于600元。(作者:朱庆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