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的老大爷一坐到咨询台前就哭了,“我的孩儿没良心,我养大了他们,他们不养活我,我得告他们……”
骄阳似火。辽中县人民法院院长景秀林擦擦汗水,“您老别着急,这个事儿啊,是家庭矛盾,没必要闹上法庭,能调解咱们最好调解啊!”法官劝说着老人,并帮他出主意,老人紧紧握住了法官的手。
这是“十百千万”主题活动中随处可见的一幕——发生在2007年6月24日的辽中县茨榆坨镇的商贸集市上。
2007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在全省深入开展了妥善处理10类涉农案件、联系600个村、走访6000个农民工家庭、培训10000名人民调解员的“十百千万”主题活动,以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为我省的新农村建设“充氧助燃”。
送法下乡——
走百家村,串千家门
2007年6月24日,印有“建设新农村,送法到乡村”大字的条幅出现在辽中县茨榆坨镇的商贸集市上,辽中县人民法院院长景秀林带领分管院长和业务庭长面带微笑,一边热心地向到访群众答疑解惑,一边分发法律知识宣传单,自行印制的4000余份彩色宣传单很快被群众领取一空。这是省高院开展送法下乡“走百家村,串千家门”活动的一个缩影。
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农民预防纠纷、依法解决纠纷的能力,是省高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全省法院全年集中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的法律宣传活动,与1739个自然村建立了联系点,全省法官有4637人次走村串户,有近5万名农民接受咨询,解答4万余个问题,向农民发放资料21万余份。
法律宣传活动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既及时回答和解决了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又拉近了感情距离。受到帮助的一位农民激动地说:“过去是我们不敢见法官,现在是法官主动见我们啊!”
维护权益——
让农民工不再心寒
据了解,全省有200万农民工,他们已成为城市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省高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使命。
全省基层法院对农民工提起诉讼的案件,普遍采取了电话立案、远程立案、巡回立案、预约上门立案等措施,简化立案手续,方便群众诉讼,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办理诉讼费减免手续。省高院精心编写了《农民工常用法律法规政策选编》,向全省农民工发放7000余册;全省法院走访13552个农民工家庭,发放法官服务联系卡近3万张,其他法律资料近4万份;接受咨询的农民工有16417人,解决了13529个问题,将法律知识和司法救济送到了农民工的炕头、心头。
凌源市人民法院沟门子法庭辖区内的老厂子村农民徐某,在沈阳一工程公司工地施工时从脚手架上意外落下摔伤腿部,该公司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以其在施工中未注意安全为由,拒付医疗费和其它相关项目的赔偿。当妻子将法庭走访发放联系卡一事告诉丈夫后,徐某喜出望外,马上通过电话向沟门子法庭庭长求助。该庭长按照徐某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工程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耐心说服教育引导,最终达成了该公司一次性赔偿徐某6500元经济损失的协议。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省广大法官将农民工利益高高举过头顶。据统计,2007年全省法院依法为农民工讨回工资4359万元。
化解矛盾——
让人民调解员走上前台
2007年10月25日,省高院组织召开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由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文就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省高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唐学峰就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工作技巧问题,利用电视电话网络对全省参加会议的1200余名农村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接下来,全省各地法院培训人民调解员工作迅速展开。全年举办培训班567次,发放培训手册1.2万余本,培训人民调解员14794名。
经过集中培训的人民调解员,如同加了钢、淬了火,纷纷走上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彰武县人民法院后新秋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时,采取在诉争当事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开庭审理,邀请村委会班子成员、乡司法助理等人民调解员参加,30多名群众旁听。在庭审调解过程中,让村委会成员、乡司法助理参与调解工作,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仅用15天便得到圆满解决。
人民调解员的积极参与,有效地促进了一些矛盾纠纷的解决。据统计,全年有3000余件涉农案件是在人民调解员参与下调解解决的。
审理案件——
确立“又好又快”标准
一日诉讼,世代结怨。这在农村常见,但与和谐相悖。涉农案件事关农民和谐关系,事关农村和谐建设,事关农业和谐发展。省高院基于这一共识,要求全省法院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重点审理好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破坏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危害农村民主管理的犯罪,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民事纠纷,因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等农用物资坑农、害农而引发的赔偿案件,相邻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等普通民事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农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纠纷,涉农行政案件等10类涉农案件。
为确保办理涉农案件“又好又快”,各基层法院实行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简化立案手续、简化审理程序的“三优两简”原则。2007年,全省一审审结涉农案件50725件,调解率为76%,同比提升8个百分点;平均审限为68天,同比减少6天。
名词解析:“十百千万”
“十”即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妥善审理好土地承包纠纷案等10类涉农案件,全力维护农村经济秩序、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案件的调解、判后答疑和案件审结后的稳定工作,切实化解矛盾,和谐农村关系,倡导精神文明。
“百”即加强法制宣传,由基层法院或其派出法庭负责联系600个村。按照预防纠纷、减少纠纷、把纠纷解决在当地的原则,通过基层法院或其派出法庭的参与和指导,减少农村纠纷,每个法庭在辖区内至少要联系两个村,未设法庭的县(市)基层法院要在每个乡(镇)至少联系1个村,全省共计联系约600个村。切实开展好600个村庄的法律服务工作,使村民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民事纠纷明显减少,杜绝恶性案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千”即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走访6000户农民工家庭。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要加强与辖区内农民工家庭的联系,及时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每个法庭至少要联系、走访20个农民工家庭,未设法庭的县(市)基层法院要在辖区内每个乡(镇)至少走访10个农民工家庭,全省法院共联系、走访约6000个农民工家庭。通过发放便民联系卡和法律手册,使农民工懂法、守法,使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万”即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全年培训1万名人民调解员。省高院于2007年6月份编辑出符合农村特点的培训手册或法律汇编,作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教材,负责对各中级法院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各中级法院将对基层法院的培训人员具体培训,各基层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直接培训,全年培训人民调解员1万名。使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调解水平有较大提高,在化解矛盾、协调农村社会关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