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4月14日电 将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规定:为畅通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渠道,提高农民工未来的养老保障水平,今后,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在江苏省内只转不退。
过去每到年底,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挤满了办理退保的农民工,不少农民工甚至将退保资金作为企业的额外“奖励”。但按照我国规定,农民工退保只能拿到个人账户里的钱,占到养老保险大部分的社会统筹部分并不能退,农民工一旦退保会吃不小的亏。而且如果农民工大规模退保,养老失去保障,将影响农村的稳定。
为此,江苏省政府2007年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仍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灵活就业的,可由其本人选择在当地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继续参保或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参保。
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社保关系保留及转移接续手续,不得以各种名义拒接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对确实无法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非本省户籍农民工,可以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记者孙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