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全国第一个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省级专项政策文件,对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作了全面规定,不久农民工也可以成为珠三角城镇人。
缘起
据了解,我省是农民工第一大省,2007年底全省流动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达到2620万人,其中中级以上技工约510万人,80%分布在珠三角地区。
由于目前我省还没有专门针对技能人才入户的统一政策,各地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实行从紧的人口机械增长控制,使农民工进城落户规模较小,难以吸引和稳定我省经济发展所需的技能型人才。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汪洋书记在省劳动保障厅上报的有关落实“双转移”工作情况报告上批示:“对我省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要抓紧制订政策规划,这对于双转移意义重大”,黄华华省长对制订优秀农民工落户政策作出具体指示。
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省级专项政策文件,并作为《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配套文件。《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吸纳和稳定技能人才队伍,优化劳动力和人口结构,加快工业化进程;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加快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有利于以人为本,解决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问题。
突破
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全面规划,逐步推进;统一标准,因地制宜;突出技能,优化结构;以人为本,简化手续”。
据悉,在实施的过程中,我省还将突出吸纳和稳定技能人才。比如适当放宽入户条件。允许在就业地达到一定年限的中级技能农民工落户,这无论从全国还是从省内目前政策来看,都是重大突破,有利于夯实技能人才基础,适应我省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升级对技能人才的庞大需求。比如改革现行指标控制的审批制度,实行准入制度。这既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也有利于保证优秀农民工入户公平、公正。允许农民工个人直接申报,以解决因用人单位不愿为其申报而无法享受进城落户政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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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条件
七大群体可申请在就业地或回户口所在地城镇(指本省农民工)落户:
1. 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直接入户,这部分人属于高端技能型人才,我省企业非常紧缺,急需放开引进限制。
2.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3. 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省户籍的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外省籍的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
4. 获得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以鼓励农民工在各方面积极努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5. 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本省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
6. 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的。以此鼓励农民工积极钻研,成为知识和技能复合型人才。
7.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属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以解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急切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