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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积极落实奶农临时救助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08-10-15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摘要:  为有效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重点地区特别困难奶农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山西省10月9日下发《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奶农临时救助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和使用计划的通知》,明确救助补贴方案,提出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要求,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奶

  为有效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重点地区特别困难奶农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山西省10月9日下发《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奶农临时救助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和使用计划的通知》,明确救助补贴方案,提出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要求,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奶农手中。

  山西省在《通知》中明确了对特别困难奶农实施临时救助补贴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扶持和行业自救相结合。各级政府、行业协会要积极协调加工企业敞开收购奶农合格生鲜奶,尽量减少奶农损失。同时市县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并结合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对困难奶农恢复发展奶牛养殖进行扶持,防止倒奶、杀牛现象的发生。二是坚持保护奶农利益和稳定产业发展相结合。把保护好奶农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支持奶业主产区恢复奶业生产,稳定养殖积极性,保护好奶农的切身利益。三是坚持部门分工与协调相结合。各级财政部门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扶持奶农发展生产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通知》确定了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决定对全省25.57万头奶牛进行补贴,其中对奶农倒奶现象比较严重的朔州市按每头奶牛284元进行补贴,其他市按每头奶牛200元进行补贴。

  《通知》还提出了补贴资金落实监管措施。一是据实核查补贴对象,抓紧发放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奶农倒奶损失和困难情况逐户核实,确保落实到每户奶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布奶农补贴情况(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财政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全部兑现给奶农。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二是及时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与督促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让奶农及时了解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扶持对象和补贴标准,稳定奶农预期,维护奶农利益。强化对补贴政策的监督检查,认真回答奶农的咨询。设立举报电话,发现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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