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情况,日前,省物价局、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制定《河北省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试行方案》,力求将生鲜乳价格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实现产业链各环节利益的均衡、合理与和谐,使奶牛养殖场(户)、奶站、乳品加工企业能够在公正、公平、公开的交易前提下,各方的合理利益得到保障。
《方案》明确了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成立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物价、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奶业协会、奶站、乳品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场(户)参加的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生鲜乳成本价格,提出旺季(5月至10月)、淡季(11月至下一年4月)以及在影响生鲜乳主要要素发生大幅度价格波动时的生鲜乳交易参考价。二是测算生鲜乳成本价格。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要根据当地情况,分别选择5-10个有代表性的奶牛养殖场和奶牛养殖小区(户)作为调查样本,根据调查采集的奶牛饲养成本有关数据,测算生鲜乳成本价格(生鲜乳成本价格测算方法详见河北物价网)。三是发布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价格协调委员会要按照生鲜乳产销加工各环节都能获得合理利润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综合考虑奶牛饲养成本、生鲜乳流通费用、乳品加工企业成本以及淡旺季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以设区市、扩权县(市)为单位发布,也可委托地方奶业协会或相关部门发布。作者:杨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