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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轻度干旱政府可人工增雨

发布时间:2009-03-09  来源:新京报
摘要: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抗旱条例》将干旱程度分级;特大干旱政府可限量供水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说。

  该负责人称,条例规定,发生轻度干旱和中度干旱时,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挖泉,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组织人工增雨,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等措施。

  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地方政府可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

  发生特大干旱,有关省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有权组织动员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抗旱,并在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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