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温薷)今年起,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合同,可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明确表示,8类人员被纳入“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范畴,可适用该就业政策。
个体户不列入补贴范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起将城镇促进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企业招用北京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昨天,劳动部门明确了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8类人员可适用该政策。
按照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如果招用这8类人员从事二、三产业工作,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可同时申请享受社保补贴。两项补贴均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个体工商户、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将不列入补贴范围。
岗位补贴每人每年3000元
劳动部门昨天公布,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享受的岗补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社保补贴标准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为基数,补贴2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9%;失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为基数,补贴1%。
聘8类人员可获补贴:
●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农村劳动力;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劳动力;
●“零就业家庭”中的农村劳动力;
●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因地区资源枯竭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因矿山关闭或受到保护性限制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经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农村劳动力。
北京单位聘8类农村人员可获岗位补贴
发布时间:2009-03-11 来源:新京报
摘要:今年起,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合同,可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明确表示,8类人员被纳入“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范畴,可适用该就业政策。
相关阅读:
最新资讯
其他人正在看……
- ·农民工不愿“远漂” 专业技能让就业实现“本地
- ·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农民
- ·万州1940人成功创业 带动1.3万多人就业
- ·农民工和城镇打工族参与社保的对比分析
- ·扎赉特旗工商局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促地方经济发展
- ·实现城镇化内涵式发展 促进农民工本土化就业
- ·河北涿鹿县助推“五项工程”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 ·李克强:服务业应成就业最大容纳器
- ·前三季度巴中市城镇新增就业2.7万余人 提前完成
- ·上思县小黑豚养殖助四千多人创业就业
- ·调查称近半进城农民工无社会保障
- ·七成农民工不回乡 职业农民成大学生就业选择
- ·中西部地区推优厚待遇吸引返乡农民工家门口就业
- ·中国18省区市“涨工资”显现“用工荒”常态化
- ·池州:民工返乡万余人 带动就业8万多
- ·两会观察:城镇化要“化”去返乡农民工隐忧
- ·农民工超七成人月薪在三千以下
- ·人社部:我国半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725万
- ·专家: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 应关注农民工
- ·“挑活干”:新生代农民工加剧中国招工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