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3月13日南昌电(记者邓建胜)为了使农村“五保户”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普通村民,江西省级财政今年安排2.6亿元保障22.5万农村“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比去年新增资金1200万元。因此,江西省22.5万农村“五保户”每人每年的供养标准全部提高60元,即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每年1200元提高到1260元,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每年1800元提高到1860元。
据介绍,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农村中,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都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五保供养按其供养形式,分为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为实现 “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弃者皆有所养”的愿望,2005年,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江西将“五保户”供养由过去的村民互助自养代之为政府公共财政负担,五保户从此吃上了“皇粮”。2008年,江西将4.3万名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对象转为集中供养,集中供养对象由13.7万人增加到18万人,集中供养率由61%提高到80%以上,由此江西的五保供养工作由 “应保尽保 ”迈上了“应保优保”的新台阶。
据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是考虑到物价上涨给他们日常生活开支增加的原因,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普通村民。新标准从今年1月起实行,集中供养者补贴资金将全部拨给敬老院,由敬老院按标准使用到五保户身上,分散供养者补贴资金将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给个人。
江西省财政2.6亿元保障农村“五保户”生活
发布时间:2009-03-13 来源:人民网
摘要:为了使农村“五保户”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普通村民,江西省级财政今年安排2.6亿元保障22.5万农村“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比去年新增资金1200万元。因此,江西省22.5万农村“五保户”每人每年的供养标准全部提高60元,即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每年1200元提高到1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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