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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关注农民工职业病?

发布时间:2009-03-16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
摘要: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约为2亿人。仅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明确的职业病就达110多种。在矿产、印染、皮革、化工、电子等行业,职业病发病率尤其高。
      “挣了几文钱,落了一身病”,这是许多进城务工人员的真实写照。近年来,各种各样的职业病在悄然侵袭着农民工。笔者日前发现,很多农民工在挣钱走向“致富路”的同时,不知不觉忽视了自身的健康……

        农民工很少知道“职业病”

        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约为2亿人。仅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明确的职业病就达110多种。在矿产、印染、皮革、化工、电子等行业,职业病发病率尤其高。即便如此,由于缺少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对工作环境识别的常识,大多数农民工“中毒”后,往往以为患的是“发烧感冒”,要么稍微休息一下再干,要么回家等待。加之职业病潜伏期长,很多民工到死都还不知情。

        前段时间,笔者在街头见到从开封来的打工者小王,他和两个老乡坐在路边等活儿。小王说,去年11月,有一个开石棉瓦场的老板来劳务市场招人,每月开400元钱,管吃管住,他和几个老乡就跟着去了。没想到,工作环境非常差,空气中到处弥漫着呛人的灰尘和细细的白毛,发的口罩半天就被灰尘塞满不能戴了。干了4个月,实在受不了,他连工资也没拿就跑回来了。小王只是觉得在石棉瓦场干活儿太呛,到底对身体有多大危害他也不知道,也没人给他说过,更别说“职业病”这个词了。

        对于这种现象,省疾控中心有关人士说,这些农民工从自身而言,对职业病没有一点常识。按照规定,在有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用人单位应该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例如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而且还要定期给工人体检,但这些规定在为数不少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成了一纸空文。

        农民工职业病难就医

        据省疾控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一些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很少主动给职工做体检。每年仅有二三十个农民工自己来中心体检,但他们拿到检验结果一看,基本都是病情很严重了。如果想要做进一步的诊断确诊为职业病,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还需要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职业危害接触史、上岗前体检证明及工作环境污染程度、环境监测数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农民工据此才能申请工伤要求赔偿。但绝大多数农民工都不能提供这些材料,一旦检查出病情,只能自认倒霉,黯然离去。

        据了解,目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外资企业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盲点和难点。由于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只管盈利赚钱,在职业病危害的有效防护上投入甚少,不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同时,在用工方式上,大量使用临时工、季节工、轮换工,短期限使用,发病走人,从来不做体检,扩大了有害作业的接触面,严重危害了工人的健康,侵害了工人的健康权益,给职工家庭造成了经济负担。

        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护工作

        面对当前职业病的严峻形势,有关防治专家建议从多方面着手,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的防护工作。一方面,在现有法律允许范围内,建立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权益保障组织,用于对农民工指导、培训和援助农民工维护自身健康权益,使之成为维护农民工自身利益的最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卫生监督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加大监督力度,对产生严重危害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改,降低直至消除危害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工职业病的发病几率,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针对目前劳动者上岗、离岗过程中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专家还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实行用人单位责任人持证(即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证)上岗制度,解决他们的卫生法制观念淡漠的问题。

        而对于广大农民工朋友,也要从自身重视起职业病。在上岗前一定要注意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了解将要从事的工作是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及可能产生的后果、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和待遇。(张葆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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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择业注意职业危害

        目前我国大多数行业都不同程度存在着职业危害因素,当其强度或浓度与累计时间超过一定时限时,就可引起相应的职业病。专家建议,农民工择业时须注意预防职业病,上岗前应进行健康体检。

        农民工上岗前要进行健康体检,借此可以全面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发现疾病就能做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通过体检还可以发现择业禁忌症,比如患肝炎的病人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有心脏病的病人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等,从而避免盲目择业。

        农民工在上岗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上要写明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郑州市卫生监督局有关人士说,农民工找工作时要向用人单位或知情人了解所选择工种的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最好现场考察。

        据介绍,农民工要主动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如果出现相关职业病症状时,要及时到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和咨询。尤其是在务工合同期满后进行健康体检,了解自己外出务工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果发现传染病,做到及时隔离治疗,防止传染家人。此外,通过体检还可以发现职业危害因素造成的损害,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农民工在上岗前应积极参加岗前培训,掌握相关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个人防护及职业卫生、应急处理知识,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并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养成良好的卫生和安全习惯,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王昆 曲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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