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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林改:农民得财产 政府得民心

发布时间:2009-03-18  来源:海南日报
摘要:通过1年多的努力,4个试点县共完成野外勘界面积215.8万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7.4%;确权发证面积202.4万亩,确权发证率97.2%。虽然海南省林改试点涉及3045个村民小组,但因为此项改革顺民心、得民意,林权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十分顺利。省林改办去年11月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我们这里搞林改,农民和政府都有收获,农民得了财产,政府得了民心。”昌江十月田镇万善村村民老周高兴地说。

       记者今天(17日)从省林改办获悉,我省在4个县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试点工作已顺利完成,共确权发证面积202.4万亩,真正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海南省自2007年11月开始在昌江、白沙、澄迈、屯昌四县开展集体林权改革主体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县集体林地面积共221.6万亩,其中集体商品林地146.9万亩、集体生态公益林地74.7万亩。

       通过1年多的努力,4个试点县共完成野外勘界面积215.8万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7.4%;确权发证面积202.4万亩,确权发证率97.2%。虽然海南省林改试点涉及3045个村民小组,但因为此项改革顺民心、得民意,林权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十分顺利。省林改办去年11月进行检查验收工作时,随机抽查了280个农户,群众满意度达100%。 (记者单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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