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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把劳模评选关 农业劳模占25%

发布时间:2009-03-30  来源:中国农产品加工网
摘要:记者昨天从山东省济宁市总工会获悉,经研究决定,于今年五一前夕表彰第八届济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在经新闻媒体公示监督公示批准后,拟于“五一”前夕召开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进行命名表彰。
        记者昨天从山东省济宁市总工会获悉,经研究决定,于今年五一前夕表彰第八届济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在经新闻媒体公示监督公示批准后,拟于“五一”前夕召开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进行命名表彰。

        据悉,本届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将评选表彰300名,其中农业劳动模范数量占总数的25%。评选范围是2006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业、农业、民营企业等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等及其他人员。参评人员在为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重建方面等9个方面上做出贡献即可参加。评选推荐的职工劳模人选中一线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职工劳模总数的50%(其中一线工人不低于30%);专业技术科研人员占20%左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不得高于15%;下岗再就来带头人、农民工、民营企业带头人、自主创业者等占15%左右。推荐人选中女职工不少于 20%,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
 
        另外,农业劳动模范中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发展农村经济带头人不低于农业劳模总数的50%,农村干部不得高于总人数20%,从事农业科技、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不高于20%,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中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占10%左右。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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