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何秀丽 张宏岩)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日前出台《关于做好金融危机影响下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七项惠民措施》,严禁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向农民工收取任何费用。
《措施》明确,对一般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要定期督办,重要办案环节及时跟踪;对重大、疑难、多人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重点督办,严禁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向农民工收取任何费用;简化审批程序,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引发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审查、受理、审批、指派1个工作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及其家属实行免费法律咨询。
据负责起草该文件的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该部门将在农民工就业较多的企业和农民工聚居的地域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 ”系列宣传咨询活动,对建筑、餐饮、家政等行业的农民工开展劳动、社会保险、劳动仲裁等方面的维权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加强指导监督,聘请农民工联络员,及时了解、收集农民工法律援助信息。
法律援助农民工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发布时间:2009-04-01 来源:新晚报
摘要: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日前出台《关于做好金融危机影响下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七项惠民措施》,严禁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向农民工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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