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劳动保障厅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江苏省贯彻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今明两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专业培训,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失业人员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将获全额培训补贴。
对今明两年失去工作返回家乡的农民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结合企业用工需求,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铁路、交通、建设、电力等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其中,年龄在28周岁以下、学历在初中以上、有求学愿望的农民工,可免试进入技工院校2年制技工班就读,进行学籍注册登记,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城镇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其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可参加其所学专业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尤其是操作技能训练。对新成长劳动力如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组织其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定额培训补贴。
对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等参加职业培训后并取得相应技能证书,对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戚庆燕)
半年内就业可获全额培训补贴
发布时间:2009-04-03 来源:扬子晚报
摘要:省劳动保障厅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江苏省贯彻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今明两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专业培训,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失业人员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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