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立法规范“菜篮子”安全
发布时间:2009-04-22 来源:中安在线
摘要:据安徽市场报报道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将“无机可乘”。昨天下午,在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中,对农业生产中使用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首次作出立法规范。
据安徽市场报报道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将“无机可乘”。昨天下午,在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中,对农业生产中使用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首次作出立法规范。
饲料添加剂不能“乱添”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引导、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可降解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规定明确,不得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得使用药物捕捞、捕猎;不得收获、捕捞、屠宰未达到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农产品;不得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和储藏等等。
工业废水城市污水不能“乱灌”
有关部门调研发现,目前,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包装物是当前农产品产地的重要污染源,特别是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对产地环境污染严重。一些地方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很大隐患,
为此,立法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对规模化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和畜禽粪便等应当及时清运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关区域设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
发生农产品产地污染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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