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发布时间:2009-04-29 来源:城市晚报
摘要: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类企业,需要银行专户存储保证金。一旦逾期仍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启动保证金支付。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对
■记者 常旭/报道
本报讯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类企业,需要银行专户存储保证金。一旦逾期仍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启动保证金支付。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对此作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实,建筑施工企业在首个保证期限内未发生拖欠行为的,下一个保证期限可按应存储金额的1%逐次调减,但不能少于应存储金额的2%;已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按核定存储保证金标准增加1%补存。已被准予调减存储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行为的,仍按标准存储并逐次调增1%,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6%;超过三次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将该企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其给予包括降级直至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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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已为128万人追发拖欠工资4.2亿元
■记者 常旭/报道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2003年以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393万人补签了劳动合同,为128万人追发拖欠工资4.2亿元。
今年一季度,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共主动监察用人单位5060户,涉及劳动者50.2万人。共补签劳动合同5.6万人,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2.97 万人,涉及金额2145.8万元。督促119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108.6万元,涉及劳动者2.54万人,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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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全省开展用工大检查
■记者 常旭/报道
本报讯 在昨天的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视频会议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汝涛介绍,从5月4日-7月30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工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事业单位、餐饮、建筑、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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