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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布《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04-30  来源: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摘要:4月29日,自治区商务厅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将于15日之内发放到农民手中,不得拖延兑付时间,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行为将被严肃查处。
        截留挤占挪用补贴金者将被严肃查处

        4月29日,自治区商务厅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将于15日之内发放到农民手中,不得拖延兑付时间,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行为将被严肃查处。 

        《方案》公布补贴内容,即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2009年2月1日至 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补贴比例及金额详见29日《新消息报》15版刊发的《我区力促机动车下乡》)。《方案》强调,我区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方案》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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