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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淡水渔业可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

发布时间:2009-05-07  来源:第一食品网
摘要:“淡水渔业可以成为我省农村经济的支柱,成为渔(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这是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刘修德在日前召开的全省标准化池塘建设改造现场会上讲的一番话。
  “淡水渔业可以成为我省农村经济的支柱,成为渔(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这是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刘修德在日前召开的全省标准化池塘建设改造现场会上讲的一番话。

  2008年福建水产养殖池塘面积105万亩,养殖池塘总产量只有67万吨,平均亩产638公斤,其中,淡水池塘养殖面积51.7万亩、产量39万吨,平均亩产750公斤。刘修德指出,福建省很多池塘利用率低,池塘改造对稳定渔业生产、增加渔民收入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如果通过对低标准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把池塘挖深到2~2.5米,养殖水体可以增加数倍,再配套增氧、投饵设备,推广养殖新品种和养殖新模式,单产可以翻翻。

  刘修德引用省内外发展淡水渔业的成功经验来支持他的观点。广东省淡水养殖年产量300多万吨,湖北省作为内陆省份,淡水养殖年产量也超过300万吨。从省内来看,作为内陆山区小县的清流县,2005年淡水渔业总产量才6000多吨,经过3年的努力,2008年达到1.2万吨,翻一番。预计今年可以增产4000吨,明年可达2万吨,将成为全省首个淡水养殖产量超2万吨的县。清流县的河前自然村,实现亩产1吨鱼,人均10吨鱼,全村每家每户到县城买新房。清流县的沙芜乡,实现全乡人均1吨鱼。光泽县也是山区县,2008年淡水养殖产量3200吨,预计今年可达5000吨,明年7000吨,计划2011年要超过1万吨。

  刘修德认为,沿海地区发展淡水渔业也大有可为。广东省淡水渔业的产量也不只是靠内陆山区,相当的产量来自沿海地区。福建也有这样的典型。福清市是福建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该市的渔业发展一直走在全省前列,淡水渔业发展也是如此。福清市2000年淡水养殖产量4.9万吨,2008年猛增至7.2万吨。再如龙海市也是沿海市,2000年淡水养殖产量2.1万吨,2008年已经超过福清,达到7.4万吨,成为福建淡水渔业第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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