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 针对近期少数乳品企业宣称生产“无抗奶”,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乳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卫生部等六部日前联合公告,严禁在乳品标签、标识和广告中宣传“ 无抗奶”等不科学、不符合实际的内容。并要求各乳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应当停止“无抗奶”生产经营活动。
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乳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部等六部门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要求自2009年6月30日起,各有关监管部门对此开始依法查处。
公告指出,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和乳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禁止销售、收购和加工尚在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生鲜乳,确保乳品质量安全。
公告要求,各地要加强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能、依法查处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乳品质量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的违法行为,维护乳品生产经营秩序。
公告还指出,发现乳品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和宣传“无抗奶”的,消费者有权向当地卫生、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记者陈菲)
“无抗奶”误导消费者禁止生产经营
发布时间:2009-05-07 来源:新华网
摘要:针对近期少数乳品企业宣称生产“无抗奶”,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乳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卫生部等六部日前联合公告,严禁在乳品标签、标识和广告中宣传“ 无抗奶”等不科学、不符合实际的内容。并要求各乳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应当停止“无抗奶”生产经营活动。
相关阅读:
最新资讯
其他人正在看……
- ·我国农业每年产1.4万亿斤秸秆 综合利用待提高
- ·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96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
- ·关于印发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031号
- ·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 将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027号
- ·关于提高2013年玉米临时收储价格的通知
- ·农业部要求及早部署春管春耕备耕工作
- ·农业部:制订工商业投资农业准入政策
- ·农业部公告 第2032号
- ·农业受益政策红包 看好种子饲料疫苗
- ·财政部印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04号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农产品市场公共信息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5号
- ·工商总局发文促进农产品流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0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