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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家电下乡销售出台八禁令

发布时间:2009-05-08  来源:河北青年报
摘要:日前,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违规操作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作出明确处罚规定。8种违规类型的销售网点将受严查,下乡家电售后保障也更加完善。
  本报讯(记者张诚毅)日前,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违规操作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作出明确处罚规定。8种违规类型的销售网点将受严查,下乡家电售后保障也更加完善。

  “《细则》对销售等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河北省商务厅商改处副处长张建民说。

  张建民介绍,根据规定,主要有8种违规类型的销售网点将受严查,或将取消销售资格。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销售网点由于不良行为造成购买农民损失,将由相关中标销售企业全部承担。

  目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设立了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农民及企业举报和投诉。接到对销售网点的举报投诉后,相关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查清事实并予以处理。

  “家电下乡售后服务也有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张建民向记者介绍,所有的中标生产企业必须履行投标时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即售后服务“三包”规定、售后服务电话、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5日内难以解决的应当提供备用机,对地域广大和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和集中培训服务等。

  8种违规类型

  ■店内没有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给购买农民开具发票,未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造成农民申领补贴延迟或无法申领补贴。

  ■对农民的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以各种理由拖延,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

  ■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

  ■擅自更换产品型号,或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

  ■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

  ■未遵守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终端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

  ■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

  ■注:销售网点出现第1~3项不良行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改正的,将暂停其销售网点资格。出现第4~8项严重不良行为,或出现不良行为累计超过三次,应立即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各县市区家电下乡举报电话

  石家庄市商务局 86092940

  鹿泉市 82012668

  藁城市 88192876

  栾城县 88031642

  井陉县 82022496

  无极县 85571129

  赵县 84921536

  晋州市 84316023

  新乐市 88594512

  正定县 88023772

  行唐县 82981601

  深泽县 83522198

  元氏县 87575666

  高邑县 84033942

  灵寿县 82521283

  赞皇县 84221255

  井陉矿区 82072579

  平山县 82942215

  辛集市 8322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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