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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举措维护农民工权益 为失业农民工发补助

发布时间:2009-05-14  来源:厦门日报
摘要: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我省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发放失业保险金或一次性生活补助。
        本报福州讯 (本报特派记者 张小燕)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我省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发放失业保险金或一次性生活补助。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要依法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省内异地转移和接续,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发放失业保险金或一次性生活补助;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将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在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农民工就业方面,我省将采取调控企业裁员、灵活用工、重大项目吸纳就业、就业援助、劳务输出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农民工实现再就业。 

        建立多部门预防工资拖欠联动防控机制,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按照“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流转权益。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要及时妥善安排农民工子女入学,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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