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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徽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发布时间:2009-06-23  来源:中国保险报
摘要:中国保险报6月23日讯 陕西
        中国保险报6月23日讯 陕西省、安徽省这两个省份均在全国开展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第二批省份之列。除陕西省、安徽省外,第二批试点省份还包括河北、内蒙古、山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宁夏等省、自治区。 

        据了解,陕西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首批试点在10个县开展,由中国人寿陕西省分公司承担。未来试点地区的每个行政村都将设立驻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员,为农民服务。试点县的农民每年有选择地缴纳10元到100元的保险金,如果遇到交通事故、烧伤等意外,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可以获得1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赔偿。试点工作成熟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将逐步在陕西全省范围推广。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也全面启动了该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深入推进和工作总结3个阶段,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承担试点工作任务,鼓励其他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 

        《实施方案》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了5点要求:一是建立省政府金融办、安徽保监局和试点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试点保险公司和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试点宣传工作;三是鼓励试点公司在销售、理赔、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开展创新;四是坚持自愿投保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风险防范,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五是强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2008年6月,中国保监会决定在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等9省区启动首批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截至2008年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共承保超过239万人,保单件数超过126万件,保费收入超过4312万元,为农民提供近280亿元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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