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沈建华)记者日前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开始,江苏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从2008年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省财政安排奖励补助经费9000万元,对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奖励经费的发放给予补助。
为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问题,2005年江苏就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起,就可以终身享受这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每人每年可领取由政府颁发的600元奖励金。为进一步扶助计划生育家庭,江苏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提高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经审核确认,2009年江苏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35.84万人,兑付奖励扶助金2.5亿元,将惠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35万人,其中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奖励对象15.18万人。
江苏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
发布时间:2009-07-14 来源:农民日报
摘要:记者日前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开始,江苏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从2008年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省财政安排奖励补助经费9000万元,对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奖励经费的发放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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