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暂扣的各种物品,不得被执法队员和保管人员损坏、挪用、调换、私分;对于易腐烂、易变质的新鲜水果、蔬菜,一般应在当天当班处理完毕,逾期无人接受处理,将通过合法途径拍卖并抵扣罚款——《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保管和处理暂行办法》将于8月起正式施行,为了进一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办法对暂扣物品的管理措施作出了详细规范。
近年来,城管执法过程中暂扣的物品越来越多,如何处理这些物品成为一大难题。据介绍,今后在实施暂扣物品措施时,现场要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清点。此外,如果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而必须对暂扣物品进行处理时,也须选择在市场上进行出售,并留存交易单据,确保售价公平公正。至于暂扣物品的保管期限,也作出人性化调整,比如蔬菜、水果的保管期根据不同季节,一般为1天,最长不超过两天;其他暂扣物品,一般不超过15天。对于拍卖、变卖暂扣物品后的所得款,在折抵行政罚款后,剩余部分将退还当事人。
据悉,新办法还着重强调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城管违法行为的惩罚规定。
城管暂扣水果蔬菜应在当天处理完毕
发布时间:2009-07-29 来源:浙江日报
摘要: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暂扣的各种物品,不得被执法队员和保管人员损坏、挪用、调换、私分;对于易腐烂、易变质的新鲜水果、蔬菜,一般应在当天当班处理完毕,逾期无人接受处理,将通过合法途径拍卖并抵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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