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农经站 张旭锋
我国农产品,特别是鲜活产品流通层次多、损耗大,成本高、效益低,农民生产者得不到实价,城市消费者得不到实惠,流通经营者得不到实利。“农超对接”作为超市与农民实现直接“握手合作”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正在推动大型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购销的第三次革命。陕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应对新形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农民自发政府推动———对接方式灵活多样
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一税收政策,极大促进了连锁超市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目前陕西开展“农超对接”的主要形式有两大类型8种方式。
第一类,农民自发开展“农超对接”。这种类型有4种方式:
农产品营销经纪人发起组建合作社与超市对接。这是一种先有市场后有合作社的方式。由于登记成立合作社一切免费,门槛较低,组建容易,许多经纪人为保证农产品供应基地的长期稳定,组织农民成立合作社,利用自己已有的营销优势,直销超市。如大荔县农民经纪人李安友,经销果品十多年,已为沃尔玛、人人乐等超市供货多年,但货源不稳,还经常从批发市场进货。去年开始按照合作社的经营方式,组织40多人发起成立安友果业合作社,利用过去的营销渠道,直销超市。今年前5个月已销售果品 200多吨,价值50万元。
生产经营大户自发组织农民成立合作社,开拓超市营销网络。这是一种先有合作社后开拓市场的方式。兴平市晨光大棚油桃专业合作社成立一年多来,成员联手开辟了咸阳、西安的人人乐、华润万家等大型超市,并制作了统一的礼品盒和包装箱,经分级、包装后出产的大棚油桃统一使用“汉茂”品牌,平均售价每公斤提高1元,成员累计增收10多万元。
通过中间商与超市对接。合作社吸引外地客商收购,再经过一次或多次转手,进入超市。缺点是流通环节多,陕西人讲让别人多吃了几次“过水面”,农民产品卖不到好价,超市拿不到低价、新鲜的产品,消费者得不到实惠的农产品。山阳县秦丰养鸡合作社,在西安设立的鸡蛋经销部,通过中间商进入中小超市和农贸市场经销店,专人专车配送,每月销售30多吨,但合作社的出售价只是市场零售价的一半。
企业牵头办合作社或加入合作社,实行农超一体化。主要是一些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为了获取稳定的农产品原料供应,积极牵头组织农民,兴办或加入专业合作社。西安市长安区高桥优质小麦专业合作社,由良种经销大户与良种繁育农户和小麦种植农户共同组建。陕西西瑞面粉公司向合作社出资1万元,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合作社为西瑞面粉公司供应优质小麦,仅去年就供应100多吨。
第二类,政府推动开展“农超对接”。也有4种类型:
政府组织召开产销衔接会,为农超对接提供产销平台。陕西每年举办杨凌农高会、无公害农产品产销衔接会、苹果年会等活动,补贴合作社参加全国性和外省的农产品展销会、交易会,利用电子农务、网上展厅、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农产品,发布产销信息,为企业与专业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
地方政府组织合作社到销区上门推介。西安市阎良区农林局承担费用,每年带领专业合作社营销人员,带上产品,赴西宁、武汉、哈尔滨等城市召开产品营销推介会,授权产品总代理,签订代销合同,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了阎良甜瓜、蔬菜的品牌知名度。
指导大型超市到合作社直接采购。在商务部、农业部的指导下,去年家乐福超市总部两次派员到陕西考察,两次举办食品安全和生产技术培训班,与合作社签订了20多份直采协议。周至县周一猕猴桃合作社先后给家乐福供货300多吨。
政府直接推动“农超对接”。去年陕西省农业厅和商务厅制定了开展“农超对接”工作实施方案,选定了一批超市、流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直接推动“农超对接”。今年夏收前,农业厅与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西安分公司联合,开展中央直属粮库与合作社直购,促进粮油产销对接。
分散对接机制不成熟———存在问题不可忽视
目前,直接影响“农超对接”的主要问题是:
实现“农超对接”的合作社数量较少,而且单个分散对接,缺乏谈判能力。目前开展“农超对接”的合作社零星分散,每个合作社产品相对单一,上市集中,与超市对接谈判势单力薄。目前合作社的销售,主要依靠外地客商上门收购,少数合作社自发进行市场推销。
“农超对接”机制还没有形成。超市习惯于已有的供货客商,或到批发市场采购,难于下到农村。而多数合作社力量还较少,抗御经济风险能力较弱,农民不了解市场规则,不会与超市打交道,只能坐等客商上门收购。再加之市场水深莫测,农民不敢或“呛水”后不敢再自主进入市场,产生“宁要眼前一碗,不想身后一锅” 的观念。
有的超市营销环境差,付款太慢,程序复杂,费用较高。洛川一个苹果合作社进入西安人人乐超市后,苹果没有冷藏销售,果面很快发皱,质量下降,合作社又退出超市。阎良区新兴蔬菜合作社在当地爱家超市销售,但付款期长、损耗大、价格低,合作社觉得不合算而主动退出。
超市有的采购人员素质不高,不能很好贯彻超市与合作社签订的协议,有的压级压价,农民觉得卖给超市还不如卖给客商。这些也是影响“农超对接”的重要因素。
把合作社纳入流通体系———开展对策更好对接
“农超对接”的实践探索,有效突破了我国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中间流通环节太多的难题,受到超市和农民的欢迎,必将成为农产品经销业态的发展趋势。要更好地促进“农超对接”,应该做好以下几件事。
加强对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要安排项目支持,开展市场营销知识培训,建设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冷链配送系统等,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经济实力和抗御市场风险能力。
制定有利于“农超对接”的政策措施。农业、商务部门要紧密合作,在项目安排、资金扶持、市场流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超对接”朝着农民、合作社、超市、城市消费者多赢的局面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超对接”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合作社与超市合作的典型经验和对接机制,让农民明白把产品通过合作社直销超市价格最好、最稳,让城市消费者知道到超市买农产品最新鲜、最实惠、最放心。
超市对合作社要适当优惠。许多超市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就是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了多项政府优惠扶持政策,完全可以对合作社产品进超市提供很多优惠和便利,如免进店费等各种费用,提前付一定的预付金,加快资金结转速度等,把节约出的部分交易成本让利合作社和农民,增强合作社农产品进超市的信心,提高“农超对接”的稳定性、持续性和收益性。
指导合作社联合建立区域性的农产品营销配送中心。针对合作社规模较小、产品单一、上市集中等特点,帮助县域或更大范围内的合作社,自愿联合建立农产品配送中心,与超市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签订供应订单合同,统一配送超市所需的农产品,进一步挖掘“ 农超对接”潜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供应效率。
把合作社纳入市场流通体系。商务部门要把合作社纳入市场流通的经营主体,各类超市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要从思想观念上把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法人对待。
陕西超市与农民直接“握手合作”
发布时间:2009-08-18 来源:农民日报
摘要:。“农超对接”作为超市与农民实现直接“握手合作”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正在推动大型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购销的第三次革命。陕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应对新形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最新资讯
其他人正在看……
- ·陕西咸阳:武功县积极实施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 ·陕西富平:积极开展秋播农资市场大检查活动
- ·陕西咸阳:大力开展生鲜乳收购和养殖场监管工作
- ·陕西柞水:烟草工作成绩显著
- ·陕西西安:市奶牛科学化养殖培训开始了
- ·陕西宁陕县启动林下草本中药材试点项目
- ·陕西华县:西罗村探索走出生态农业新路
- ·陕西咸阳市林业局督查指导武功县秋冬季林业
- ·陕西:国家级(眉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猕猴桃深加
- ·陕西:宜川累计发放农机补贴款3000万元
- ·陕西旬阳:农技专家田间地头“巡诊忙”
- ·陕西旬阳:落实魔芋产业基地5000亩
- ·陕西合阳:小麦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项
- ·陕西城固:切实加快无性系良种茶园建设步伐
- ·陕西周至:终南镇土地流转助推产业发展
- ·陕西宝鸡眉县猕猴桃有了气候身份证
- ·1万吨陕西周至猕猴桃将亮相果品市场
- ·陕西柞水:能源冬闲“充电”忙
- ·陕西安康: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潜力巨
- ·陕西石泉县蔬菜产业存在问题与及应对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