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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政策支持闽台农业合作

发布时间:2009-08-27  来源:新华网
摘要:记者从福建省工商局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日前研究通过了《进一步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对闽台农业合作起到推动作用。
        新华网福州8月26日电(记者康淼)记者从福建省工商局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日前研究通过了《进一步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对闽台农业合作起到推动作用。 

        《意见》规定,允许在福建省登记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在福建省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在福建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湾居民,以农业生产资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福建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法律法规未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可适用于福建省登记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此次工商总局允许在福建省登记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在福建省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较大突破。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闽台农业合作,进一步加快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允许在福建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湾居民,以农业生产资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扩大了动产抵押物的范围,体现了工商总局对该产业的政策倾斜,有助于吸引台资进入该领域。 

        福建省农业利用台资总额在大陆各省区市中位居首位。截至今年4月底,福建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2106个,合同利用台资26.4亿美元,实际到资15.2亿美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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