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3068.9万农民迎来好消息,9月28日,江西省卫生厅发出《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从2010年开始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由目前的80元/人增至12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关于住院补偿,设立四级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从2010年开始,住院补偿封顶线由目前的3万元调整为5万元。正常分娩的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补助200元,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补助400元。此外,还首次明确双胎新农合增加补助150元。各统筹地区选择性将精神病等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40%,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3000元。(记者张绪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