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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改造农村危房 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1.5万元

发布时间:2009-10-26  来源:人民日报
摘要: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出台《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户籍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居住的危房进行补助,新建房屋每户1万—1.5万元,维修住房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本报南昌10月24日电 (记者卞民德)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出台《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户籍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居住的危房进行补助,新建房屋每户1万—1.5万元,维修住房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此次补助,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1.5万元,家庭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可按上限补助;维修住房补助标准,可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各试点县(市)在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的前提下,还将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分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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