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市农委发布消息:前三季度,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达到6652元,同比增长20%,增速同比提高7.6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2.3%。农民消费现金支出持续旺盛,得益于农民收入提高和消费信心提升。
据统计,前三季度,农民工资性收入5692元,同比增长15%,对农民增收贡献率达到63.3%;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239元,同比增长36.5%,对农民增收贡献率达到28.2%;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首次超过千元,达到1052元,同比增长 14.5%,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11.3%。
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和消费信心的提升,农民消费支出全面增长。前三季度,农民人均购买家电产品支出达到 322元,同比增长21.5%;人均购买交通工具支出291元,增长54%,比上年同期提高24.5个百分点。农民住房消费支出增速最快,家庭人均居住支出达到1167元,同比增长47.7%,对农民生活支出贡献率达到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