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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落实提案“升级”乡村旅游

发布时间:2009-11-02  来源:人民政协报
摘要:山西省旅游局日前研究决定,将深入挖掘全省村镇中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进一步推广《山西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规范》,在新农村建设的框架内开展乡村旅游。这是山西省旅游局落实政协提案,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具体举措。

  山西省旅游局日前研究决定,将深入挖掘全省村镇中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进一步推广《山西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规范》,在新农村建设的框架内开展乡村旅游。这是山西省旅游局落实政协提案,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具体举措。

  在今年初召开的山西省政协全会上,杨俊和委员提交了《关于大力发展山西乡村旅游的建议》的提案,提出乡村旅游兼有促进农民增收、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经济功能,促进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集聚的社会功能,促进城镇居民了解农业生产过程的教育环保功能,促进农村特有的农耕文化、民俗技艺得以延续的文化传承功能,以及游憩休闲功能。

  杨俊和建议,政府部门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中,应适当向旅游产业的配套设施倾斜;设立乡村旅游专项发展资金;出台综合性的乡村旅游发展规范化文件,保护好乡村的社会文化生态;建立城市消费和乡村旅游发展对接机制;鼓励建立乡村旅游合作社,使农民成为乡村旅游的开发主体、建设主体和服务主体。

  山西省旅游局以落实提案为契机,在努力打造东四义、贾家庄、大寨、西沟、皇城村等历史名村及晋商大院、平遥古城、黄土窑洞群落、太行山居等古文化村的基础上,还致力打造锡崖沟等自然风光村及清徐葡峰山庄、太古怡园酒庄等农业科技村。省旅游局近期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在制订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可以将旅游型农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模式,积极为发展乡村旅游创造条件;在城镇体系规划制订中,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统筹考虑当地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和风景名胜区资源,做好城镇规划与旅游规划的衔接。(记者 武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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