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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1月1日起农村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

发布时间:2009-11-02  来源:新华网
摘要: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11月1日起,海南各地交警部门对农村摩托车进行集中办牌办证,对农村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大力整治。据悉,此举旨在解决海南农村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所带来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利用无牌无证摩托车实施“两抢”犯罪行为。

新华网海口11月1日专电(记者邓伽)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11月1日起,海南各地交警部门对农村摩托车进行集中办牌办证,对农村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大力整治。据悉,此举旨在解决海南农村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所带来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利用无牌无证摩托车实施“两抢”犯罪行为。

据介绍,此前海南省有关部门决定,从10月16日起,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农村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计划,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为集中办牌办证和大力整治阶段。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规定,2009年8月31日前,省内常住人员已购买尚未上牌的摩托车,不属于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的,均按“先纳入、后规范”和“先注册、后补税 ”的原则,列入集中办理牌证的范围。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鸿飞介绍,为了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对于无法提供购车发票的,可凭辖区派出所或两名农村亲友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此外,交警部门还提供车辆免费人工查验、在乡镇派出所和摩托车下乡销售点等农民“家门口”集中办理摩托车牌证、集中组织摩托车驾驶人专场考试、统一办牌办证费用等一系列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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