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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降低灌溉工程水价

发布时间:2009-11-03  来源:三晋都市报
摘要:11月2日,省物价局就我省农业灌溉泵站电价、水价执行标准发出通知,从即日起,我省使用地表水实施农业灌溉的大中型泵站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小型泵站排灌电价

本报讯(记者闫婧宇)11月2日,省物价局就我省农业灌溉泵站电价、水价执行标准发出通知,从即日起,我省使用地表水实施农业灌溉的大中型泵站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小型泵站排灌电价,在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前,不分扬程高低暂统一执行0.06元/千瓦时(不含电源基地建设基金1分/千瓦时),同时降低灌溉工程水价,降价后灌溉工程水价不得超过0.25元/立方米。加上末级渠系管理等费用,对农民供水终端水价标准不得超过0.3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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