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首页 农业新闻 致富信息 农业技术 农产品价格 农业搜索 农药 网站地图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门槛高低引热议

发布时间:2009-11-06  来源:舜网
摘要: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中所涉及的有关重点问题听取民意。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陈述人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门槛应当提高还是降低、实施素质教育如何立法规定、有偿家教怎样明确定义等问题展开热议。 应明确界定哪种有偿家教需

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中所涉及的有关重点问题听取民意。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陈述人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门槛应当提高还是降低、实施素质教育如何立法规定、有偿家教怎样明确定义等问题展开热议。

应明确界定哪种有偿家教需禁止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能搞一刀切是听证会上陈述人的统一观点,但应该禁止的有偿家教是哪一类,各位陈述人均表示在目前的草案中没有明确的界定。

聊城大学教授李剑萍认为,现在有偿家教还是一个俗语,没有规定。他建议在条例草案中明确定义“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以获取经济报酬为主要目的开展的家教、补课、辅导活动等行为”。

济南三中教师梁勇认为,应当将条例草案中的“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改为“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辅导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活动。”他特别强调,“利用职务之便”的有偿家教才是应当禁止的行为。

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建军认为,立法应当禁止的是“公立学校的在职教师直接或变相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补习班等有偿教学服务,以及从介绍、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有偿教学服务中取利”的行为,如果教师在课外时间进行的有偿家教服务没有违反一个教师公正对待学生的法定义务,没有违反一个雇员忠实于自己雇主的职业意义,就不应当取缔或禁止这种行为。

增加建立社区教育机构的规定

草案有关加强素质教育的规定是否切实可行?这是立法听证会上主要讨论的内容之一。陈述人纷纷对我省就如何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立法提出建议和意见。

莱芜市陈毅中学校长刘廷绪建议,条例中应增加“各级政府应建立社区教育机构”的相关规定。刘廷绪提出,素质教育形势下学生在校时间缩短,在校外时间增多。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心理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价值观尚未成熟,社会上各种不良诱惑对青少年产生较大影响。再加上家庭格局不一、家长水平不一、对青少年监护不及时等因素,导致学生在校外活动无序甚至无效。

建立青少年社区教育机构,可以对青少年周末、假期活动统一组织、有效管理,做好学生在校外的德育工作。

推行素质教育应先让家长“学素质”

梁勇认为,中高考教育选拔制度的存在,家长望子成龙的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评价体系当中的束缚,相关教育招考部门和教育补习机构的助推等原因,导致素质教育难以彻底实现。

对此,梁勇建议,应倡导学校、社区相关的社会团体建立家长学校,对家长的素质教育进行有效指导,“只有培养出有素质的家长,才能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应鼓励学校、社区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学生开展与其身心特别相适应的社会公益活动,不能让寒暑假、双休日成为孩子的“第三学期”。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门槛应提高还是降低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成为当前我省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由此,就该问题的相关规定也纳入了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对此项规定,陈述人对条例规定的入学门槛应提高还是降低意见不一。

有的陈述人建议,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进城就业务工人员的管理特别是流动性较强的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实事求是地出具各种证明材料。同时,在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增加时间限制,以此有效地防止频繁流动、虚假证明带来的弊端。条例应规定,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要向暂住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可就近安排到学校就读或者到指定学校就读。


有的陈述人认为草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基本合理可行,但该规定可适当放宽条件。“有相当一部分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靠倒卖蔬菜、水果为生的,还有的是靠捡垃圾、收废品为生,他们中有些人甚至居无定所,根本就更没有工作单位,就更没有就业证明等材料。”郭丽华说,这些人员的子女如何提就读申请确实是目前存在的一大问题。同时,她指出,部分学生的家长为了生活而四处奔波,他们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和能力来管理和教育他们的子女。她建议政府在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工作、居住相对集中、密集的地方开办定点学校,以便就近入学。

还有陈述人在发言中表示,应当从中央掌握的义务教育经费中安排出相应的比例专门用于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减轻县级政府在这方面的财政压力。建议入学条件中的“就业证明材料”一项可以删掉,指出“因为只要在辖区内居住无论是否有工作,其随住子女到了入学年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本报记者季耀昆)

 

打印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