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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狂犬病疫苗接种纳入农村医疗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09-11-20  来源:信息时报
摘要: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广东将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范围,参合人员接种狂犬病疫苗可获至少百元补偿。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实习生 曹微微 通讯员 粤卫信)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广东将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范围,参合人员接种狂犬病疫苗可获至少百元补偿。

具体做法为:凡参合人员为犬、猫等动物致伤的,经查验并接受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中心获得即时补偿。在县外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患者,可于接种狂犬病疫苗后1个月内返回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符合条件全程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不包括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每人补偿100元以上,具体补偿金额由统筹地区确定。死亡病例,接种费用不足100元的,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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