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门槛降低: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可到城镇落户
●住房优惠政策:农民申购经适房不受迁入年限限制
●子女入学:享受统一免费政策
●社会保障: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两年农村生育政策过渡期
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20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报道: (记者成睿智)记者昨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今年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取消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的歧视性、排斥性规定,实现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2010年,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要转移就业100万人。
农民进城落户门槛降低
今年还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建立以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实现全省城乡统一户籍管理,保证就业人员自由流动。降低农民进城落户门槛,以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凡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申请迁入户口的,准予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到法定婚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用工单位或雇主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住所并申请办理集体户口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为其办理入户手续。
住房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转市民
继续深入进行廉租住房租售并举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在城市长期居住且就业相对稳定的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鼓励农村转移人口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对农村转移人口在转移后户籍所在地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暂免征印花税,契税由地方政府按实际征收额予以全额返还,经营服务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农村转移人口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不受户口迁入年限限制,符合当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收入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的,纳入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针对农民在农村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保障、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试点工作,鼓励农户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积极稳妥地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保障、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试点工作。
子女入学享受统一免费政策
在农村转移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上,按照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工作全面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已落户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城市居民子女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并与当地学生一样享受统一规定的免费政策,不得收取借读费等任何费用。
养老、就医有保险
在社会保障方面,落户城镇人员就业后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上年度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后应享受的期限仍在原地享受相应待遇。进入城镇落户人员符合当地低保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由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居民,给予两年的生育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农村的生育政策。已婚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针对农村转移人口文化程度不高的特点,建立学有所教、学有所得、学有所用的教育培训制度,大力推进“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集中现有的社会教育资源和相关资金,依托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转移人口就业培训。2010年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100万人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