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国务院发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施行。广西气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3月31日介绍,广西属气象灾害较重的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的条款,对广西在防御气象灾害方面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从广西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暴雪和沙尘暴之外,其他所有的气象灾害都曾在广西发生过。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当有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商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水利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现在,正面临干旱的广西也正是这么做的:成立了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卫生、交通、水利等部门都在各司其职、迅速行动。不过,在《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实施前,这些工作大多属于文件或行政指令,该条例实施后,这些行动则是各部门的法律义务,如果不执行属于违法。对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要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都将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梁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