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采访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达娃次仁,了解到我区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情况、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将采取的具体措施。
据达娃次仁介绍,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把促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增加农牧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牧区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建立了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了一系列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的文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有力地推动了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2009年,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0.2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13.2亿元。外出务工已成为农牧民增加收入,特别是增加现金收入的重要途径。
“做好农牧民工就业工作,是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达娃次仁说。
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一是进一步贯彻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等特色经济的方针,在加快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中实现更多的农牧区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二是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办实业,吸纳农牧区劳动力就业。三是积极落实组织引导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建筑施工单位大力吸纳我区农牧民就业。
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实现劳务信息有效对接。以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县、乡为支撑,做好劳务品牌的培育和推广工作。结合地方特有的人文和自然资源,紧紧围绕地方特色,着手在部分劳务输出重点县、乡开发打造一批“建筑施工”、“民族手工艺术品制作”、“旅游服务”、“藏菜厨师”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加强与输入地的劳务信息对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引导农牧民工有序流动,增强就业稳定性。
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农牧民工的就业能力。一是按照农牧民工培训工作的职责定位,牵头做好农牧民培训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技能培训。三是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引导和鼓励外出农牧民工回乡创业。
加大劳动关系调整,进一步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将继续深入开展针对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春暖行动”,以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同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及时妥善处理侵害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
近年来,农牧民工子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他们一个温暖的“家”,西藏自治区在拉萨市城关区嘎玛贡桑社区建立了首个“流动妇女儿童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