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3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 有医疗纠纷,找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险负责赔付。
这是目前公认解决医疗纠纷最有效的办法。
这个办法我省已提了近两年,今年10月1日,终于将正式执行。
喊了近两年,终于要落地
早在去年年初,省卫生厅就提出,在全省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逐渐取消医患双方私了行为。去年年底,郑州也打算引入这个制度,但省卫生厅医政处主任梁文林说,因为此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一直未能开展。
日前,卫生部门联合司法、公安等多个部门共同出台的《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全省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相关配套文件正在抓紧制定中。”梁文林说。
5000元以上纠纷,必须第三方调解
“办法”规定,作为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县级以上行政辖区,由司法行政机关在卫生行政部门协助下,依据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设立。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每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库,纠纷处置过程中,由当事人随机抽选。
“如果一次抽取不满意,可以再次抽取,直到满意为止。”省卫生厅医政处长田常俊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个月。调解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梁文林说,如果涉及金额不超过5000元,医疗机构可以直接与患者及其家属协商解决。超过这个金额,则必须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医患纠纷赔偿“打包”给保险公司
医疗责任保险,即医院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费,患者在该院就诊过程中,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保险公司将参与、协助并跟踪处理。三方可以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通过医疗鉴定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通俗地说,就是医院将医患纠纷的赔偿“打包”给保险公司。这次“办法”明确提出,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险。
其实早在2002年,郑大二附院就开始试行医疗责任险模式,但试行一年多就夭折了。
“程序太烦琐,条款太死板。”郑大二附院医政办副主任黄河湍说,患者有事还是围着医院,加上投保单位少,保险公司不挣钱,积极性也不高。
黄河湍说,如今,政府部门组织医疗机构统一投保,这样既降低保费,引起医院投保的兴趣,投保的基数大了,保险公司的利润多了,也会引起保险公司的兴趣。
梁文林说,医疗责任险的范围越广,效果越好,目前我省正组织保险公司统一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