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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学生医疗保险9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0-08-13  来源:新华网江苏宜兴频道
摘要: 记者8月10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出台《宜兴市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并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此前的“宜兴市学生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将更名为“宜兴市学生医疗保险”。

记者8月10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出台《宜兴市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并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此前的“宜兴市学生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将更名为“宜兴市学生医疗保险”。

自2007年9月1日实施“学生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以来,我市不断提高学生医保住院结报比例、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范围、参保范围等,有效缓解了患病学生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较好保障了他们的医疗需求。至目前,全市共有1.2亿人次享受到了这一待遇,共支付医疗费用1400多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医保水平,根据上级要求和宜兴实际,我市制订了《宜兴市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新的保险制度有四大特点:一是进一步提高了筹资标准,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60元、学生个人缴费100元。特殊学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二是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学生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学生医保基金支付35%,参保学生每天只能刷卡结算一次,每次刷卡学生医保基金最高支付30元,年度内学生医保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300元。三是提高了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学生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就医医院的不同级别,设置不同的学生医保基金和学生本人负担比例。其中,在一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学生医保基金支付 85%;在二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学生医保基金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学生医保基金支付65%。四是提高了学生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学生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将提高到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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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