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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4)

发布时间:2010-10-14  来源:人民网
摘要:四、资金支持方向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主要包括数据库环境建设和相关软件的开发、安装与测试,必要的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购置,机房建设和网络租用,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

  四、资金支持方向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主要包括数据库环境建设和相关软件的开发、安装与测试,必要的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购置,机房建设和网络租用,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以及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等。

  (二)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

  主要包括对批发、屠宰、零售、团体采购等流通节点进行相应的信息化改造,为各节点统一开发相关软件,配备必要的电子结算、电子秤、信息采集及传输等硬件设备。

  五、项目承办企业资质条件

  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追溯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子系统建设有关工作。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无不良信誉记录。


(2)具有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

  (4)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系统信息化建设五年以上的实施和维护经验。

  (6)熟悉商贸流通业情况,并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方面有较深入研究。有追溯系统和流通信息化项目建设经验的优先。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