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工作法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乡不离党”
2009年8月,靖西县经过一年的摸索,形成了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的“123”工作法。
靖西县委组织部部长唐毓飞介绍,“123”工作法的“1”即坚持以流出地党组织一方为主,县、乡、村(屯)、驻外党组织“四级联动”的模式开展工作。同时,成立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委员会,即外工委。结合本县实际,外工委向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派出驻外工作站,对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东莞市虎门镇和深圳市分别成立了靖西县驻东莞党支部和驻深圳党支部。
“2”即实行两地培养考察。一方面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经常性主动沟通,获得流入地支持。比如,东莞市虎门镇党委表示,靖西流动党员只要持证登记,就能参加虎门镇党组织组织的活动,委托其进行考察培养。另一方面,发挥驻外工作站和党支部作用,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信息、办证、维权、创业等服务,引导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仅今年春节期间,靖西县就有230多名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3”即通过建立“三个信息库”、完善“三项机制”、建立“三大保障”等三大举措确保工作成效。“三个信息库”是指建立“优秀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库”、“外出务工人员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外出务工党员与预备党员信息库”,全面掌握外出人员的信息。目前,靖西县共有5520名录入 “优秀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库”。
同时,通过建立多渠道培养、多方会审和关爱激励等“三项机制”夯实制度基础。比如,对每个外出务工积极分子,除确定两名培养联系人外,还在务工地骨干党员中落实一名协培员共同培养。在发展预备党员、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实行务工经商地、外工委、流出地党支部三地公示,防止出现“带病入党”现象。
建立经费、培训、责任“三大保障”制度。县财政落实工作经费,每年定期对各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等人员进行两次以上培训,对发展程序不合格、培养不到位等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