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老公孩子热炕头
“很长时间没有见孩子了,总梦见孩子叫妈妈!”在省城一家私营企业上班的何美娜来太原已经四年了,每年只有过年能回湖南和孩子见一面。像大多数农村打工妹一样,初中毕业后何美娜就离开老家,几年间先后在郑州、石家庄、太原打工,2006年和一同打工的老乡恋爱结婚,一年以后生下一个大胖小子。 “我们也想带着孩子生活,但城市里生活成本太高了,根本养不起孩子!”她介绍,结婚前七八百元的月薪已经令她感到满足,但有了孩子之后,1200元的工资都让她感到恐慌。为了养家,何美娜的老公去了朔州打工,两个人已经三个月没有见面了,“现在赚钱不容易,但有时候真想他呀!”她说。
省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除了想念丈夫孩子,很多女农民工还出现精神空虚的情况,有的在城市打工三四年,都没去过公园或文化场所,健身和学习时间更是少得可怜。同时,她们还承担着身份和精神歧视,以及内心的情感煎熬。
工会出招 把关爱和温暖送给她们
相关部门统计,去年我省女性农民工人数已经超过百万,尽管每年“三八”等节日相关部门也会为女性农民工“送温暖”,但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加之缺乏维权意识,不少女性农民工普遍遭遇过就业歧视、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
省总工会女工部部长韩小燕表示,受女农民工身体、心理及历史传统、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她们的劳动经济权益与普通男农民工相比,更易被漠视和侵犯。“现在农民工群体已经受到各方的关注,但对于更为弱势的女性农民工,相关部门还缺乏有针对性的帮扶办法。”
她表示,今年工会将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特别是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在组建工会的同时,同步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把广大女农民工组织起来,享受组织的庇护。今年太原市还将率先成立女性农民工关爱机构,从法律援助、精神关怀、职业培训等方面,对女性农民工进行重点帮扶。
在此基础上,我省将加大女性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范围,把女农民工“同工同酬”、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和“四期”特殊保护、参加职业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等各项权益明确写进集体合同之中,为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各级工会还将加强源头参与,从宏观上推动出台有关维护女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女农民工的劳动状况、生活状况、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积极提出立法和政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