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日前召开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打造总部经济新闻通报会,到2015年,昆明市引进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100家,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50 家,产值达到100亿元,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30家,产值达到120亿元,其他农业龙头企业20家,产值达到80亿元,培育和新引进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 10家,招商引资额达到100亿元。实现把昆明打造成为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总部基地的目标。
为保障农业龙头企业总部经济目标的实现,昆明市制定和提出了涉及农业园区建设、土地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参股、投资等方式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给予贴息、补助、担保、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园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园区内创办“园中园”,集中连片开发300亩,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为保障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用地,昆明市政府专项向省政府申请单列农业园区内企业用地指标,园区内规划土地面积的3%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政府专项下达。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和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生产的企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金融信贷方面,昆明市提出各级金融机构要将符合贷款条件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列为信贷优先支持的对象。为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市级财政连续5 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设立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同时,有关部门还在政策、技术、人才、投入等方面加强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扶持。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按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市级财政还将不断增加对农业企业的扶持力度,确保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市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