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下发了《关于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降低我区农产品流通成本。
《通知》规定,停止自治区和地级市收取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提成比例收费项目;从2010年12月15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止,对进入超市的农产品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粮谷类、经济作物、水(瓜)果类等农产品,植物检疫收费标准降低20%;大中家禽,动物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20%;农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20%。
《通知》要求,广西将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规范降低涉及集贸市场、超市的相关收费。要求各地价格、财政、商务及相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的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集贸市场开办者、各超市要加强自律,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



